“降息”后央行又出手:下调10个基点!发改委: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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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央行接连释放重磅消息!

6月13日晚,据央行官网消息,央行下调常备借贷便利利率(SLF),隔夜期下调10个基点至2.75%,7天期下调10个基点至2.9%,1个月期下调10个基点至3.25%。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自2022年8月以来首次调整。

6月13日早间,央行下调7天期逆回购中标利率10个基点至1.90%。这是作为央行短期政策利率的公开市场操作7天期逆回购利率10个月来首次下调。市场普遍预期,6月15日出炉的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和6月20日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也有望跟随下调。

央行下调常备借贷便利利率10个基点

6月13日晚间,央行下调常备借贷便利利率,隔夜期下调10个基点至2.75%,7天期下调10个基点至2.9%,1个月期下调10个基点至3.25%。

在此前的2022年8月15日,央行公布的隔夜、7天、1个月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分别为2.85%、3.00%、3.35%。

什么是常备借贷便利?据了解,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 Lending Facility,SLF)是国际上较普遍的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工具。借鉴国际经验,我国央行于2013年1月设立,常备借贷便利是中国人民银行正常的流动性供给渠道,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期限为1-3个月。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常备借贷便利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

此前,常备借贷便利利率的下调时间与政策利率保持一致。2022年1月17日和2022年8月15日,央行在同步下调作为中、短期政策利率的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利率和公开市场操作7天期逆回购利率后,也同步更新下调了常备借贷便利利率,幅度也保持一致。

业内人士指出,作为利率走廊的上限,调整SLF 利率可以压缩利率走廊上限,有助于利率中枢的下移,推动货币政策向实体经济的传导,有助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的下降。

全面降息的市场预期强烈

房贷利率有望下调

6月13日早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为维护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以利率招标方式开展了20亿元7天期逆回购操作,中标利率1.90%,较上期2%的利率水平下降0.1个百分点。

这是2022年8月以来,7天期逆回购操作利率的首次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当前的7天逆回购利率水平已经是历史最低。

据财联社,东吴宏观陶川,邵翔在最新发布的研报中提到,今天央行的降息来得有点快,这一举动非同寻常,凸显了政策快速出手应对经济下行的迫切性,并且在央行快速出手后,以地产和基建为代表的一揽子稳经济措施随之出台。

另据21世纪经济报道,此次逆回购利率下调可能还只是一个信号,市场更关注本周四的MLF利率和20日的LPR利率是否下调。本周四,2000亿元1年期中期借贷便利(MLF)将到期。

从历次LPR调整看,如果MLF利率下调,那么LPR必下调。在MLF利率不变时,LPR有过两次下调,主要因为降准或者存款成本下降带动LPR下调。由于房住不炒政策的长期约束,5年期LPR的下调幅度相对1年期较小。但2022年开始,为了提振房地产市场,当年5年期LPR下调幅度高于1年期LPR。

除政策利率下调外,新一轮存款利率下调也有助于推动6月LPR下调,进而有效带动企业和居民按揭贷款利率下行,但存量房贷利率的调整要等到重定价日。

6月12日,继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等六大国有银行宣布下调部分人民币存款挂牌利率后,股份制银行快速跟进,存款利率下调幅度在5-15BP不等。按照安排,6月20日(下周二)将进行新一轮LPR报价,但具体调降幅度还需观察。

“鉴于MLF操作利率是LPR报价的定价基础,若6月MLF操作利率下调,20日LPR报价也将跟进下调。考虑到当前企业贷款利率已处于历史低点,且明显低于居民房贷利率,加之近期楼市再度转弱,预计本月1年期LPR报价和5年期以上LPR报价很可能出现非对称下调,即1年期LPR报价可能下调5个基点,5年期以上LPR报价下调15个基点。”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也表示,从历史经验看,7天逆回购利率与1年期MLF操作利率利差在75个基点,此次7天逆回购利率下降,意味着后续MLF利率同步下降的可能性上升。并且从过往经验看,调整逆回购利率后,MLF利率、LPR都有同步调降,这是一个完整的降息过程。因此,本月15号的MLF与20号的LPR有很大概率将跟随下调。

日前,央行行长易纲6月7日在上海调研时表示,下一步央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精准有力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逆周期调节,全力支持实体经济,促进充分就业,维护币值稳定和金融稳定。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

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

6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其中提到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推动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除了“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外,还提到了不少利好!

1、完善税费优惠政策。

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加强重点领域支持。

落实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3、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4、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

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增加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加快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创新型、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5、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汇率避险成本。

强化政银企协作,加大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优化外汇衍生品管理和服务,通过专项授信、数据增信、线上服务和产品创新等方式,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

6、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力度。

7、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8、延续实施部分稳岗政策。

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9、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修改完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继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落实工业用地配置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切实降低企业前期投入。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

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改运行〔2023〕645号

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统计局、知识产权局、能源局、林草局、民航局、外汇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大对经营主体纾困支持力度,推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针对性,2023年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8个方面22项任务。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力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坚持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措施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坚持降本减负与转型升级相结合,确保各项降成本举措落地见效,有力有效提振市场信心。

二、增强税费优惠政策的精准性针对性

(一)完善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二)加强重点领域支持。落实税收、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支持政策,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科技创新、重点产业链等领域,出台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三)开展涉企收费常态化治理。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涉企收费治理逐步纳入法治化常态化轨道。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公用事业、金融等领域收费,持续开展涉企违规收费整治。继续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降低和取消经营困难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收费。

三、提升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质效

(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M2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五)推动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持续发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效能和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的重要作用,推动经营主体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六)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滴灌。用好用足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继续增加小微企业的首贷、续贷、信用贷。加快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开展小微、民营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创新型、科技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支持。

(七)持续优化金融服务。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深化地方征信平台建设,提升征信机构服务能力,扩展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覆盖面,提高征信供给质量和效率。推动信用评级机构提升评级质量和服务水平,发挥揭示信用风险、辅助市场定价、提高市场效率等积极作用。持续优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低融资担保成本。

(八)支持中小微企业降低汇率避险成本。强化政银企协作,加大中小微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支持力度。推动银行优化外汇衍生品管理和服务,通过专项授信、数据增信、线上服务和产品创新等方式,降低企业避险保值成本。

四、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九)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反垄断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稳步扩大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深入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

(十)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大“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力度,推进市场准入准营退出便利化,加快建设更加成熟定型的全国统一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制度,优化各类经营主体发展环境。

(十一)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动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修订,健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交易规则,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着力破除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全面推广保函(保险),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完善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推进CA数字证书跨区域兼容互认,不断拓展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广度和深度,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五、缓解企业人工成本压力

(十二)继续阶段性降低部分社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十三)延续实施部分稳岗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十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一批公共实训基地。继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六、降低企业用地原材料成本

(十五)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修改完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继续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落实工业用地配置政策,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切实降低企业前期投入。

(十六)加强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做好能源、重要原材料保供稳价工作,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关税政策。夯实国内资源生产保障能力,加强重要能源、矿产资源国内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管政策。加强原材料产需对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衔接联动。加强市场监管,强化预期引导,促进大宗商品市场平稳运行。

七、推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

(十七)完善现代物流体系。加强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建设,提高现代物流规模化、网络化、组织化、集约化发展水平。

(十八)调整优化运输结构。深入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推动跨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深入实施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加快研究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升铁水联运发展水平,推动2023年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同比增长15%左右。

(十九)继续执行公路通行费相关政策。深化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八、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

(二十)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清理力度。深入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推动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加强拖欠投诉受理、处理,提升全流程工作效率,对拖欠金额大、拖欠时间久、多次投诉的问题线索重点督促,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九、激励企业内部挖潜

(二十一)引导企业加强全过程成本控制和精细化管理。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等全过程成本控制,大力发展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加快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增强柔性生产和市场需求适配能力,促进产销协同、供需匹配。

(二十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降本。加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支持力度,继续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加快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等转化运用和产业化。

各有关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降成本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加强会商,密切跟踪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扎实推进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加强降成本政策宣传,让企业了解并用好各项优惠政策。深入开展企业成本调查研究,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不断完善相关政策。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继续加强对好经验、好做法的梳理,并做好宣传和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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