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基金拟出台《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四种情形下将向证监局推送重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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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从券商人士处独家获悉,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近期起草了《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日前向各相关证券公司及存管银行征求意见。《管理办法》主要规范了监控系统各项基本工作要求,其中明确了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出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恶意挪用出现缺口、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报送数据造假等四种情形,投保基金公司将向证监局推送重大预警。

  《管理办法》明确,投保基金公司根据各机构提交的核实说明进行判断,对于符合预警标准的,向相关证监局推送预警信息。券商预警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证监局推送,指定商业银行预警信息按照问题发生地原则向证监局推送。预警信息同时抄送被预警机构。对于重大问题,投保基金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专项报告。

  具体来看,预警信息分为重大预警、一般预警和提示关注三个层级。

  重大预警方面,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出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恶意挪用出现缺口”“问题金额占当日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的比例超过25%(含),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报送数据造假、核实说明与实际情况存在实质性差异”“投保基金公司会同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异常情况”四种情形之一的,投保基金公司向证监局推送重大预警。

  一般预警方面,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出现“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出现缺口”“问题金额超过1亿元(含),客户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风险隐患”“未按规定对客户账户内的资金、证券是否充足进行审查就接受了客户交易委托”“客户资金被冻结、扣划、止付等,且有关机构负有责任的”“未按要求报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客户股票期权保证金账户”等情形之一的,投保基金公司向证监局推送一般预警。

  提示关注方面,证券公司、指定商业银行出现“问题金额超过预定100万元(含),客户资金安全存在风险隐患”“受问题影响的客户超过100名(含)”“划转客户资金的路径或金额出现错误”“未按要求备案客户资金收款账户”等情形之一的,投保基金公司向证监局推送提示关注。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对于同一机构的涉及多个客户的同类问题,按一件预警信息处理。对于同一问题造成监控系统多个监控点出现差异的,按一件预警信息处理;对于同一机构问题涉及多个预警级别的,按涉及的预警级别孰高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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