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财政部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此次《管理办法》在社保基金投资范围、管理费率和投资监管比例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
比如在投资范围方面,《管理办法》结合金融市场发展变化,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增加和调整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范围,具体包括公司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养老金产品等。同时根据金融市场发展,适当增加套期保值工具,具体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权等。
此外,《管理办法》明确社保基金会直接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符合条件的直接股权投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优先股,经批准的股票指数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在管理费率方面,《管理办法》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其中,股票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8%,债券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3%;货币现金类产品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1%;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年费率不高于1.5%;托管人提取的托管年费率不高于0.05%。
在投资监管比例方面,《管理办法》根据基金投资和监管实践,综合考虑风险收益特征,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品种按照存款和利率类、信用固收类、股票类、股权类进行划分,并将境内和境外投资全口径纳入监管比例。目前,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最大投资比例分别可达40%和30%,进一步提高了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灵活度,有利于持续支持资本市场发展。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末,社保基金资产总额28835.21亿元。其中:直接投资资产9583.01亿元,占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的33.23%;委托投资资产19252.20亿元,占社保基金资产总额的66.77%。 2022年,社保基金投资收益额-1380.90亿元,投资收益率-5.0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投资收益率为-4.53%)。社保基金自2000年8月成立以来的年均投资收益率7.66%,累计投资收益额16575.54亿元。
在管理费率方面,考虑到全国社保基金规模较大,已形成投资规模效应,为进一步促进全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管理办法》考虑参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办法和实践、结合相关监管改革方向,适度下调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上限。
《管理办法》规定,单个投资管理合同中,股票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8%,其中基础管理费率不高于0.5%;债券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3%;货币现金类产品管理费的年费不高于委托资产净值的0.1%。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费年费不高于投资金额的1.5%。托管人提取的托管费年费不高于全国社保基金托管给该托管人资产净值的0.05%。
《管理办法》指出,社保基金会开展直接股权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要坚持安全至上、优中选优原则,审慎选择投资项目和股权基金管理人,科学论证投资价值,全面研判防范风险,严格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和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有财经评论人士表示,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优化调整。将有利于提升社保基金资产增值能力,促进社保基金的资金利用率。
“ 近期,汇金公司连续出手增持ETF基金,国新投资连续增持央企科技类指数基金等举措,无疑释放着积极的稳定市场信号。 ” 上述人士表示,社保基金投资股票类、股权类资产比例的明确,将有助于增加投资收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社保基金的资产质量和稳健性。此外,这也意味着政策对于资本市场的支持力度加大,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