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中证金牛座记者12月20日从业内独家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日前向会员单位下发提示函,要求各单位进一步做好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
据悉,根据上交所《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报告通知》),10月9日前已开展股票程序化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报告通知》正式施行后六十个交易日内,即12月29日前完成向上交所的报告工作。各会员须在12月29日前抓紧完成自身和客户的报告工作,特别提醒核实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投资者信息报告表》填报说明第1条第(1)项,即下单自动化程度高,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指令的核心要素以及指令的下达时间均由计算机自动决定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是否已按要求完成报告。对于12月29日后仍未按《报告通知》规定履行程序化交易报告管理职责的,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定,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9月1日,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出台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系列举措,发布《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与此同时,沪深交易所也发布公告称,交易所对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证券交易行为实行实时监控。
《报告通知》主要明确了股票市场程序化交易报告的具体安排,包括报告的主体、方式和内容等,并对高频交易作出额外报告要求。《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与《报告通知》相互衔接、互为配套,共同组成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一是明确证券公司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二是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包括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等重点事项加强监测监控。三是明确证券交易所可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报告内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