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胰岛素集采接续文件出台 规则整体温和 有望带来新价格和新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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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研报表示,2024年胰岛素专项集采接续文件出台,本次集采周期更长、报量更多;从报价规则来看,新增复活中选机制,整体较为温和;虽然本次协议量确定规则较为复杂,但整体来看鼓励企业A类中选,A类中选价格相比前一次集采最低中标价有一定空间,且潜在B/C类再分配量的比例较大。中信证券判断,具有产能规模、品牌粘性和销售覆盖优势的国产胰岛素企业有望明显受益。

  全文如下

药品与创新|胰岛素集采接续文件出台,规则整体温和,有望带来新价格和新增量

2024年胰岛素专项集采接续文件出台,本次集采周期更长、报量更多;从报价规则来看,新增复活中选机制,整体较为温和;虽然本次协议量确定规则较为复杂,但整体来看鼓励企业A类中选,A类中选价格相比前一次集采最低中标价有一定空间,且潜在B/C类再分配量的比例较大。我们判断,具有产能规模、品牌粘性和销售覆盖优势的国产胰岛素企业有望明显受益。

2024年胰岛素专项集采接续文件出台,本次集采周期更长、报量更多。

2024年3月29日,上海阳光采购网发布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胰岛素专项接续)》的文件,为新一轮胰岛素的集采接续给出了相应的规则指导。和2021年的胰岛素集采文件相比,本次胰岛素集采的采购品种一致,总共分为6个采购组,11个报价单元;但本轮集采采购周期更长(本轮集采周期为从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而上一轮采购周期为2年),并且纳入的集采的需求量也更多(本轮报量约为2.42亿支,上一轮采购报量为2.10亿支,整体报量增加约15%)。

本次集采规则整体较为温和,新增复活中选机制。

根据本轮集采规则各采购组(餐食人胰岛素、基础人胰岛素、预混人胰岛素、餐时胰岛素类似物、基础胰岛素类似物和预混胰岛素类似物)最高有效申报价分别为30、30、30、43.2、79.2和43.2元/支,和上一次集采实际最高中标价一致。本次入围产品数量和上次一致。但从拟中选产品选定规则上来看,与上一轮集采中选规则相比存在较多变化,新增了复活中选机制:

——首先,本次集采竞价中选规则上入围产品有两种入选条件,第一种入选条件和上一轮一致,“申报价≤同采购组最低申报价1.3倍的,获得中选资格”;但是,第二种中选条件为新设立的,“申报价>同采购组最低申报价1.3倍,但申报价不高于所列的价格的,获得中选资格”;相当于规定了本次集采保证各类品种可以竞价中选的价格线。

——其次,新增“复活中选规则”,如果产品未在竞价中选上获选,可以按照“复活中选规则”重新获选;“复活中选规则”规定产品申报价不高于所列的价格,可“复活”中选;相当于本次集采保证各类品种中选的潜在最高价。

协议量确定规则较为复杂,整体来看鼓励企业A类中选;A类中选价格相比上一次集采最低中标价有一定空间;且A类从B/C类获得的潜在再分配量比例更大。

与上一轮集采规则一致,申报产品规则与中选产品排名规则一致,同组内按照申报价的低到高确定申报排名,其中申报价最低的为第一名,次低的为第二名,以此类推确定其他排名。但,从中选产品的分类上以及中选产品的协议采购量上,本轮集采和上一轮规则差别较大。

——中选产品的分类上,本轮中选产品可被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又可细分为A1(各采购组内排名第一的中选产品为A1)和A类。较上一轮集采规则,本轮集采取消了D类以及A2/A3类。

——产品的分类规则上来看,本轮集采的规则较为不同:1)A类中选产品有特定的价格线,只要各采购组的申报价不高于所列A类产品价格线的,均为A类中选;2)B类中选产品为不满足A类中选条件的产品,但申报价不高于所列价格;3)C类中选为不满足A、B类中选条件的产品。综合来看,本次集采规则相当于给集采中选A、B、C类产品都划分了一个入围线,分别对应“集采接续文件”的价格。A类产品价格线相比上一次集采最低中标价都有一定空间。

——本轮集采的基础量确定方式较为复杂,我们判断整体鼓励企业A类中选:1)A类企业的首年基础量比例为80-100%之间,其中A1为100%,其他A类为80%;B类的基础量比例为55%,C类的基础类的比例为45%。整体来看,除A1外,A、B、C类的基础量比例均少于上一轮集采同分类的基础量。2) 为了鼓励企业维持A类或产品排名分类提升,如中选产品的产品分类有所提升或维持A类(B→A,C→B,或A—A),能在产品分类本身可获得的基础量比例上新增10%。但如果产品分类排名有所下降(A→B,B→C),会在产品分类本身可获得的基础量比例上降低10%。3)根据上述规则,A1能获得的基础量为100%,其他A类的基础量范围为80-90%,B类的基础量范围为45%-65%,C类的基础量范围为35%-45%。4)此外,对于个别品种(德谷胰岛素以及甘精胰岛素(1.5ml:450单位))的中选产品,可再额外获得10%的基础量。而各个产品的最高基础量比例不超过100%。

——再分配量的确认,B类、C类中选产品未分配的采购需求量和未中选产品的采购需求量作为剩余量,由医药机构在A类中选产品中自主选择(假设外资企业维持相对高价中标的策略,则预计可能会有较多的量进入再分配)。当中选产品对应的企业获得的基础量和剩余量总和达到其承诺供应国内市场最大产能的50%时,医药机构不再继续将该企业产品作为剩余量选择对象。因此,我们判断有利于具有产能规模优势、品牌粘性强、销售覆盖面较广的胰岛素企业。

——此外,为了鼓励企业A类中标,本文件中对预填充规格的产品采取不同加价形式。对于预填充类的胰岛素产品的价格,以本企业同报价单元代表品规格(3ml:300单位(笔芯))的中选价格为基础,A类中选产品每支增加5元、B类和C类中选产品每支增加3元(前次规则都为每支增加3元)。

风险因素:

集采降价后相关公司产品放量不及预期;相关公司新产品推广低于预期;相关公司新品研发进度低于预期;相关公司新品申报进度低于预期;地缘政治影响。

投资策略:

本次胰岛素专项集采接续文件规则,周期更长,报量更多。我们认为,本次集采接续规则较为温和,新增了复活中选机制;协议量确定规则较为复杂,整体来看鼓励企业A类中选;A类中选价格相比上一次集采最低中标价有一定上行空间,且A类从B/C类获得的潜在再分配量比例更大。我们判断,具有产能规模、品牌粘性和销售覆盖优势的国产胰岛素企业有望明显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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