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浩明:如何看待分红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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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讲,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是公司自己的事情,一般由董事会提出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就可以实施。不过,在A股市场这一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上市公司长期不分红,也有的上市公司不顾负债率极高的实际情况,大比例分红。后者如中国恒大,前年其经营情况已经十分严峻,但董事会还是提出大额分配现金红利的议案,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在搞利益输送,为大股东瓜分公司资产提供条件。结果,公司收到了监管部门的问询函,分配方案最终也被叫停。当然了,类似恒大这样滥分现金红利的状况毕竟还是很少的,在市场上比较多的还是上市公司分红意识不强,少分乃至不分的现象比较严重。为此,监管部门也采取了一些措施,譬如在几年前就明确规定,凡是不给股东派发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不得进行再融资。而最近公布的新“国九条”,则提出要严格监管上市公司的分配行为,对于有条件分配而长期不分配或低比例分配的公司,将实施风险警示,也就是在公司简称前加上ST(财务异常的意思)的标志。反过来,对于在分红方面积极主动的上市公司,则要加大激励力度。新“国九条”的这一表述,被投资者称为“分红新政”,在市场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之所以管理层会如此强调上市公司必须要分红,恐怕存在以下的考量。对于什么公司算好的上市公司,其实很难简单加以评判,而且从理论上讲,公司质量的高低应该是由市场来衡量。但现在的市场又不成熟,受到资金追捧的往往是那些争议较大的公司, 并且不是标准意义上的好公司。在这种情况下,监管部门要求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必须要形成自身的评价体系,在客观上尚难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量化指标的情况下,要求上市公司分红就成为一种具有替代作用的方案。不管怎么说,能够给股东分配一定数量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其经营应该说基本是正常的,并且有相应的利润以及经营活动创造的现金流,同时公司资产一般也不会被大股东大量占用,并且也不会有数量较多的隐形与或有债务。也就是说,借助分红这一手段,可以检验一下公司大体上的财务状况是否正常。如果财务上还讲得过去,那么至少基本是合格的,而如果在分配上十分慷慨,通常公司的情形也就不会太差。在这个背景下来理解“分红新政”,就可以感受到监管部门的良苦用心,也能够体会到要做好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工作,是多么的不容易。

不过,话也要说回来,用分红作为考察上市公司质量的一种方式,虽然有效,但局限性也不小。之前不分红就不能进行再融资,看似理直气壮,但在财务逻辑上是有问题的。因为公司缺钱才需要再融资,但要再融资就必须分红,这样做就进一步减少了公司的投资能力,增加了财务负担,从管理的角度来看是十分不合理的。至于“分红新政”,虽然也区别了科技型公司与其它类型公司在分红上的不同政策,但不可否认,也存在着大量的模糊地带。问题还在于,强调分红没有错,但公司基于自身情况的考虑,全体股东都认为不分红更符合其自身利益,那么来自外部的强制性要求是否具有足够的合理性呢?更何况,现金分红后要除息,也就是说公司股价需要作向下修正。如果此后股价没有能够上涨从而实现填息,那么实际上对于投资者来说,其实并没有获得什么实惠,不过是自有资产的搬家而已,并没有实现增值。公正地说,分红是上市公司回报股东的重要形式,但要让这种回报真正给投资者带来获得感,还需要市场走势的配合。那种认为只要有分红,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股市也能够上涨,这是不是符合实际的。

“分红新政”的提出,是中国资本市场治理结构改革的重要一步,其意义很大,特别是在现在这个较为特殊的时期,需要有足够的强制性措施来矫正市场预期,调节市场行为,从而有效地稳定市场。至于这样做的效果如何,则还需要实践来验证。不过,无论从什么角度来说,上市公司能够多拿点钱分给股东,对资本市场来说,总是件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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