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得新结案事项不影响造假退市 证监会依法严惩财务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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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康得新近日收到证监会结案通知书一事,证券时报记者经向证监会有关部门了解,本次向康得新等主体送达的结案通知涉及对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未披露的调查事项,而2020年所作行政处罚决定涉及的是康得新财务造假,两起案件案由不同,为相互独立案件。康得新已因财务造假被交易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本次结案事项不涉及2020年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各项内容,也不影响交易所所作退市决定。

6月12日,已退出A股舞台近三年的康得新在上清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6月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结案通知书》。具体内容为,2018年,证监会对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钟玉涉嫌未披露股东间一致行动关系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经审理,上述主体涉嫌的违法事实不成立,证监会决定本案结案。

记者从证监会有关部门了解到,康得新已因财务造假被交易所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本次结案事项不涉及2020年所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各项内容,也不影响交易所所作退市决定。证监会对本案一致行动关系的认定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确保对相关当事人不枉不纵,认定结论经得起检验,同时兼顾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协调,审慎稳妥办理结案手续。

据了解,证监会将持续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推动行政、刑事、民事全方位立体追责,不断铲除造假滋生土壤,全面落实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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