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海洲:鼓励多次分红应消除红利税征收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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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层的积极倡导下,现金分红成了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主要方式。上市公司不仅积极分红回报投资者,而且不少上市公司还选择了多次分红的做法。上市公司除了一年一度的年终分红之外,还选择在中报分红,三季报分红,而且还有多家公司计划在春节前进行现金分红,给投资者发“现金红包”。

上市公司选择多次分红的做法这是管理层所倡导的,特别是春节前分红,更是本届证监会领导所积极主张的。其目的就是要增加投资者的获得感。特别是春节前的“现金红包”,更是赋予投资者喜庆的节日气氛,让投资者欢欢喜喜过新年。因此,管理层倡导多次分红的初衷显然是值得肯定的。

但多次分红的美好愿景却因为红利税的征收而产生不和谐的一面,那就是多次分红或导致投资者多缴纳红利税。因为目前的红利税是实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来说,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个月至1年的,税负为10%;持股1个月以内的,税负为20%。这种政策调整旨在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发展。

按照红利税的差别化征收办法,投资者持股超过12个月的,那么投资者就可以免征红利税。这就意味着,投资者如果在当年一季度买进上市公司股票进行长期投资的话,那么在次年4、5月份上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之时,投资者是无须缴纳红利税的。

但如果多次分红,即一年分红在两次及两次以上的话,那么上市公司进行年中分红,或进行三季度分红,这样投资者一季度买入股票的持股时间就没有期满一年,如此一来,按照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办法,投资者就需要缴纳10%的红利税。如果是按年度分红的话,那么投资者就无须缴纳红利税了。如此一来,多次分红,反倒是增加了投资者缴纳红利税的压力,让投资者因为多次分红而多缴纳红利税。

原本按年度分红,投资者是可以不缴税的,现在因为上市公司实行多次分红,投资者反而要多缴税了。这显然不利于增加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与管理层倡导多次分红的初衷背道而驰的。也正因如此,为了增加投资者的获得感,同时也为了增加股票的投资价值,让现金分红尤其是多次分红赋予市场以正能量,笔者以为有必要对红利税的征收加以改革,取消红利税或取消红利税差别化征收的做法。

一是直接取消红利税。毕竟红利税的征收对象是个人投资者,而个人投资者是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因此,这种只对个人投资者征税的做法,是对个人投资者的不公。而且红利税的征收,扭曲了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导致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缴税就越多,亏损也越多。因此,可以将红利税直接予以取消,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增加股票的投资价值。如果红利税取消了,红利税差异化征收对多次分红的不利影响自然也就不复存在了。

二是取消红利税差别化征收的做法。不论投资者持股时间的多少,都按同一税率征收红利税,这样投资者就不会因为上市公司多次分红而多缴红利税了。基于减轻投资者税负,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同时减少红利税征收对上市公司股票投资价值的负面影响,可以将股票红利税的征收税率统一确定为5%,即将统一的红利税税率尽可能地降到较低甚至是最低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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